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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é par 陶赟

中华民国的法律地位可以这样概括:中华民国是失去了国际主流承认的中国政权,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主权重合、治权分属,目前仅限于台湾地区。

国际上,各国按“未被承认的国家”来处理与中华民国之关系。即除了没有表面上的官方关系和称呼,实际操作上是按一般正常国家来对应的。

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同一中国的两个政权关系,而不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以,大陆设立国台办,台湾设立大陆委员会,都不属于外交部。两岸人民来往的通行证,也不是签证和护照,而是对方发放的特殊通行证。

就统一而言,只要双方达成协议,无论是中华民国统一大陆,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台湾,还是双方协商一个新共和中华统一大陆和台湾,在法律上都不成为问题。

因为两岸都是宪法“一中”原则,所以统一无法律障碍,但是台湾独立却无法理可依。

为什么?因为,无论是大陆宪法还是中华民国宪法都不承认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大陆的立场非常清楚,我就不展开了。

台湾方面,因为有高涨的独立运动,所以存在作为政治意愿的“台独”和作为法律概念的“台湾地区”之间的冲突。

 按中华民国现行有效之法律和法理而言,以下五点非常清楚:

第一、台湾是中华民国领土之一,而非主权国家。

第二、在中华民国的宪政框架内,不存在通过修宪来实现台湾独立建国的可能。

第三、通过修宪,理论上可以完成形式上的中华民国独立,或者中华民国台湾独立,但实践中基本不可能。

第四、即使在实践中修宪完成了中华民国形式上的独立,但违背法理,独立无效。

第五、依照法理,台湾独立必须获得大陆人民同意。

 

下面,我分别阐述。

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 ”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规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二条规定:“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法律上非常清楚地表明:中华民国疆域包括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台湾不是国家。

    

    那么,能否通过修宪实行台湾独立建国呢?也是不可能的。

     因为台湾独立建国就是用“台湾”取代“中华”作为新国号,这是彻底颠覆现有的中华民国之宪政,是废宪而制新宪开新国,而不属于修宪改国号的范畴了。按宪法原则,修宪是可以更改国号的,但也要遵循比例原则,必须维持原来国名之关键要素,这个关键要素就是中华或中国,英文都一样,就是China。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修宪改名为中华民国,但不能改名为大陆共和国。中华民国也可以修宪改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能改名为台湾共和国。

      通过修宪,最多就是在中华民国后正式加注台湾,即现在蔡英文常说的,中华民国台湾。但是,真要完成修宪,也只有理论上的可能,实践中非常困难。

      因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二条规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中华民国的修宪条件可以说是全世界最难的了。不仅需要立法院的四分之三多数,其他国家一般为五分之三或三分之二,而且还需要全民复决,其有效票要过全体选民的半数,而其他国家一般是投票数的过半。2020年大选,蔡英文赢得了817万张选票,得票率为57%,可谓大胜。但是按选民总数1931万来说,蔡的817万,只占42.3%,离半数还差得远呢,因为投票率只有75%。何况投票给蔡当总统兵不代表投票支持台湾正式独立,两者差距不小。

      所以,修宪,特别是修宪改国号独立,这样争议如此之大的议题,要获得1931万的半数以上即966万以上的支持票,按目前台湾的政治生态而言,是不可能的。

   而且,即使在实践中修宪完成了中华民国台湾形式上的独立,比如宣布其主权领土范围为台湾地区。这也将因为违背法理而无效。因为普遍意义的法律原理高于任何成文法。

我在前面就讲过了,台湾的主权归于中国,包括了大陆人和台湾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台湾人作为台湾居民,仅仅拥有台湾的治权,而没有单方面把传统中国领土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权利。我再次强调,领土主权和私有产权范畴的土地所有权是完全不同的。公民和团体可以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所有权,但无权宣布在这块土地上独立建国,因为这块土地的领土主权不属于任何个人和团体,而是属于国家和全体国民。

所以,修宪公投台独只能算是台湾内部的自说自话,并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有任何意义。

  那么,依照法理,台湾还能不能独立呢?当然可以,只要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达成共识就可以。台湾人可以讲道理来说服大陆人民支持其独立之政治意愿。民主制度下,人民都是讲道理的,只要台湾独立合情合理,大陆人民自然会公投同意割让传统中国领土台湾之主权给与新国家台湾。这样合乎法理的,以和平民主方式完成独立的台湾共和国,肯定能获得中国和世界各国的承认。

 从原有国家脱离而独立的法理,美国最高法院在1869年的克萨斯诉怀特 (Texas v. White)一案中讲得非常清楚:“The union between Texas and the other States was as complete, as perpetual, and as indissoluble as the union between the original States. There was no place for reconsideration or revocation, except through revolution or through consent of the States.” “得克萨斯州与其他各州之间的联盟与最初十三个州之间的联盟一样完整、永久和不可分割。没有复议或撤销之余地,除非通过革命或通过各州的同意。

台湾脱离一个传统固有之中国的法理也是一样的。这就是美国反对两岸任何一方单方面改变台海现状的法理。美国反对中国单方面武统,也不会支持台湾单方面独立。

 

以上内容选自YouTube “中国政改”频道的台海局势专业系列讲座之一《台湾独立问题的根源与本质》。请订阅我们的频道,支持两岸和平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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