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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é par 陶赟

一般著作也有序言,表明写书的动机、过程或内容简介,它不是著作正文的组成部分,也没有正文那么重要。但是,宪法的序言和普通著作的序言完全不同,它和宪法正文共同组成完整的宪法,不仅和正文一样具有宪法性的最高法律地位,而且有着比正文更重大的意义。

宪法序言是宪法的灵魂

如果说宪法的正文相当于人的肉体,那么宪法的序言可以说是整部宪法的灵魂。

 

所以,序言的表达方式也比完全法学化的正文更活力,更有文学色彩,或者更有叙事性,对大众而言,也更容易理解。人不能没有灵魂,宪法也应该有序言。如果一般国民理解法学术语极强的宪法正文不那么容易,也未必有耐心读完枯燥的整篇正文,他们至少可以通过相对较短的、通俗易懂的序言来理解本国宪法的精神及其代表的价值观。

 

因此,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有序言,或长或短。长的如中国大陆的宪法序言,近2000字,而对岸的中华民国宪法序言则非常短,就一句话:“中华民国国民大会受全体国民之付托,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为巩固国权,保障民权,奠定社会安宁,增进人民福利,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

宪法序言的多重作用

宪法作为国民价值观的最大公约数,其序言具有多重意义,能在国家建设和国民塑造方面发挥更多的作用。比如序言可以重新团结全体国民、强调文明传统和继承、体现与时俱进的价值观、国民教育及其精神塑造,以及向世界展现本国文化和价值观。下面我们各自举例来说明:

团结或重新团结全体国民

从一般的历史规律来看一般而言,制宪意味着国家的新生。所以,制宪之前,国家往往会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动荡或分裂的时期,宪法序言要以统一的认知和价值观来团结全体国民。比如独立战争之后诞生的美国宪法强调“美国人民”这个新身份认同:“We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而我们在取得卫国战争胜利之后诞生的中华民国宪法则突出国父孙文的以“民族、民权和民生”之三民主义为核心的“遗教”。

 

有些宪法诞生于社会严重分裂的革命之后,其序言要以最大程度重新团结不同政治立场的国民,结束国家的分裂,综合各方信念为一体。最典型的是法国1848年二月革命后诞生的二共宪法序言“面对上帝,以法国人民的名义,国民议会宣布:” (法语:En présence de Dieu et au nom du Peuple français, l'Assemblée nationale proclame:)。对比1791年法国大革命后诞生的法国第一部宪法之序言中仅只字不提上帝,而且还强调:“法律不再认可任何宗教誓言”(La loi ne reconnaît plus ni vœux religieux)的偏向左派的革命性,二共序言将信仰上帝且要保留传统的右派和特别强调人民主权的左派重新团结起来了。

 

民主化后的波兰宪法序言中,非常直白地说明:“我们,波兰民族——全体共和国公民,既包括那些相信上帝是真理、正义、善与美之源泉的人,也包括那些不持有这种信仰,但从其他来源汲取这些普世价值的人…”

 

从“道统领导法统”即学术领导政治(法治)的中国传统宪政理念出发,儒家思想被汉武帝尊为国家哲学之后,就成为了传统中国之宪法的指导思想。儒家以其更人性、更民主、更自由平等、更包容开放和更与时俱进的优势赢得了从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2世纪,长达千年的百家思想竞争,而成为中华民族的最大价值观共识。至此之后,儒家思想作为中华古典宪政的灵魂,团结了全体中国人并引导其不断发展进步。

强调文明传承和重建国民自信

有些宪法诞生于民族解放和独立之后,所以要特别强调文明传承和重建国民自信。比如韩国宪法序言的第一句就是:“具有悠久历史和民族传统、光辉照耀下的大韩国民…”。中国大陆的宪法也有这么一句“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具有光荣的革命传统。”

 

   有些宪法诞生在本民族的“历史出轨”时期结束之后,所以要驱除外来入侵思想的遗留,恢复其文明传统和尊严。比如波兰宪法(第三共和国)序言,不仅完全驱除了苏联操控的所谓的“波兰人民共和国”(1944-1989)宪法中的意识形态和阶级斗争语言,比如“社会主义”、“苏维埃”或“工人阶级”等等,而且还不点名的批判了苏共当局及其意识形态的对波兰的毒害和侵略:“我们于1989年恢复了主权和民主决定其命运的可能性”、“铭记在我们祖国遭受基本自由和人权侵犯的时代”。另外,序言还明确地将“波兰人民共和国”排斥在了其正统历史之外,只提及:“回顾第一共和国和第二共和国的优良传统”,而无视前者。

体现与时俱进的价值观

有些宪法序言经过修改,体现了国家新旧转型时期所要建立的、有别于旧传统的新价值观。比如以宗教为其文明核心和社会运行规则的印度,其独立后的1949年宪法序言中只提到:“主权民主共和国”(Sovereign Democratic Republic),1977年修宪之后,增加了社会主义和世俗主义这两个新定义:“主权社会主义世俗民主共和国” (Sovereign Socialist Secular Democratic Republic), 以引导印度社会和国民的进步。

 

法国作为社会进步的领先国家,其序言的更新,代表了普世价值的新内容。比如其最新版宪法的序言,还纳入了环保理念,强调了《2004年环境宪章》(la Charte de l'environnement de 2004)为《1789人权和公民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之完善。

国民教育及其精神塑造

宪法作为公民教育的第一教材,要考虑到教育功能,尤其是正文前的序言最为重要,因为更经常地被复述,更容易被记忆,所以对国民的影响也是最重大的。好比中国人都知道《三字经》和《论语》,但能够脱口而出的就是两本书最前面的“人之初,性本善”和“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

 

印度宪法序言就很典型了体现了其制宪者要改造一个旧印度的用心。针对因种姓制度而形成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社会,以及因宗教信仰而侵犯自由的旧传统,其序言特地强调了“要确保所有公民享有: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公正;思想、言论、信仰、信念和崇拜的自由;地位和机会的平等”(to secure to all its citizens : JUSTICE, social, economic and political ; LIBERTY of thought, expression, belief, faith and worship ; EQUALITY of status and of opportunity)。针对过去因种姓制度导致的印度人各群体之间的隔离,序言也强调了促进在所有公民之间的博爱精神(to promote among them all FRATERNITY)。

 

有些曾经在过去对全人类犯下滔天罪行的国家,在转型之后的宪法序言里也有以史为鉴来教育国民的特殊内容,比如德国和日本的宪法就特别强调和平。德国基本法(代宪法)序言中声明:“愿以联合欧洲中一平等分子之地位贡献世界和平”。

不认罪的日本“和平宪法”

而日本宪法序言则多次声称要避免战争和追求和平,比如“日本国民期望持久的和平,深知支配人类相互关系的崇高理想,信赖爱好和平的各国人民的公正与信义,决心保持我们的安全与生存。我们希望在努力维护和平,从地球上永远消灭专制与隶属、压迫与偏见的国际社会中,占有光荣的地位。我们确认,全世界人民都同等具有免于恐怖和贫困并在和平中生存的权利。”

 

但是,日本人在这些和平口号之前,特别强调了“日本国民决心[…]消除因政府的行为而再次发生的战祸,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并制定本宪法”。虽然日本宪法的初稿由驻日盟军总司令部(GHQ)草拟,包含了美国人作为占领军的利益,但是正中日本人的下怀。因为这显然帮助了积极参与侵略战争,并为战争歌颂的全体日本国民,集体甩锅给一个已经倒台的政府,而不承认自己也要承担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给一个已经倒台的政府,而不承认自己也要承担发动侵略战争的责任。

 

简单讲,通过日本最重要的法律文件-日本宪法,我们就可以知道,直到今天,“承认战败,而不承认发动战争的罪行”是日本全体国民的共同意志。因为日本从未在整个民族层面上承认过自己的罪行。由于宪法作为最重要的公民教育文件,这种“甩锅不认罪”的教育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的日本国民,已经成为日本国民坚定的民族信念,成为其军国主义复辟的精神基础。

 

所以,虽然德国和日本都在宪法里强调和平来教育国民,日本人还吹得更多,但现实结果截然相反。德国国民可以说已经改造成功,而日本国民本质上并没有悔过,日本军国主义随时会复活。

序言内容要符合事实

既然序言是公民教育的第一课,那么其陈述之内容是否符合事实就非常重要了。比如中华民国宪法序言太短,没有提及传统。而大陆宪法有错误,不有利于国民正确认识历史和传统文化,比如这句:“一八四○年以后,封建的中国逐渐变成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国家”,其中把传统中国称之为封建的中国就是错误的,因为对比欧洲的封建制,中国的封建制自秦统一后实现郡县制以后就结束了。

 

另外,两岸的宪法里都没有提到中华文明的核心思想-儒家思想,也没有强调儒家的人文主义传统价值观,都不利于国民对传统文明的认识和理解。两岸统一以后的新共和中华的新宪法应该补上。

向世界展现本国文化和价值观

宪法是国际社会了解和研究本国价值观共识和传统的最重要的材料,尤其对于那些专业的学者、政治家和外交家而言,因为是他们将理解后的其他国家之宪法内涵传递给本国的公众。

 

所以,序言之内容要帮助外国人准确理解本国精神和理念,不能误导外国人。上述法国宪法,印度宪法和德国宪法都是例子。大陆宪法序言后半部分有一节专门论述了中国和世界的关系,这是各国宪法里很少见的,尤其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是符合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

 

而号称“和平”的日本宪法就是夹带了日本人自己阴暗的私货而误导全世界,让他们以为日本人已经变好了,是国际社会的“好学生”。这种极其虚伪且自以为不为人发现的罪恶心理是日本民族固有的国民性,我们要为全人类的和平与福祉而时刻警惕。

 

实际上,宪法序言是最重要的,也是合情合理的,无可指责的“大外宣”文本。我们在以后统一后的新宪法中要更重视这点。

如何制宪?

中国历史大转型之后,尤其是两岸和平统一之后,必然要有一部体现全体中国人价值观共识的新宪法,并经过全体公民的同意。因此,我们每个中国人都应该对宪法的内容和制定有一定的知识了解。因此,我就开了这个新的合集,叫做《如何制宪?》。先根据宪法的内容来分不同系列来讲,本文是第一篇,也是宪法序言系列文章的第一篇。下一篇讲讲《中国历史大转型后的新宪法序言要写什么?》。

思考

中华民国宪法序言太短,也没有提及中华传统文明的核心价值观,你觉得可以如何修改?

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关注“陶赟课堂”,努力成为中国历史大转型的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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