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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é par 陶赟

第一问:他们对民主制度懂得多少?

按难易程度排序的以下五个问题,他们能回答到第几个?

一、2016年川普当选了美国总统,是否赢得了多数选票?

二、什么是比例代表制选举?

三、中国大陆公民在台湾地区观摩选举,被现场气氛感染,为一候选人捐款1000元台币,是否合法 ?

四、1912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不是普选制,其对选民资格做了限定,此“中国特色”和西方有限选举制度下的选民资格有何重大区别?

五、法国总统竞选中,一个主流电视台给与民调30%的候选人之报道时间是民调1%的候选人的5倍,是否合法?

根据我的研究,他们中能正确回答完以上全部题目的人数基本为零。而绝大部分连第三问都回答不了,甚至都没有意识到了解这些问题和他们所推崇的理想有什么重要关系。下面公布答案及简析。

一、2016年川普当选了美国总统,没有赢得多数选票,他比希拉里少了近300万张普选票。

因为美国总统选举是选举人团制度,而不是每一票都起作用的直接选举。每个州大体根据其人口被分配了不同数额的选举人票,计票方式是赢者通吃(两州例外)。比如加州有55张选举人票,希拉里得票率为61.73%,川普为31.62%,但是加州的选举人票不是按他们俩的得票率分配的,而是赢者希拉里拿走全部的55票。又如佛罗里达有29张选举人票,希拉里得票率为47.82%,川普为49.02%,仅仅领先一个多百分点,也拿走全部29票。以此类推,谁拿走全国的选举人票的半数以上就当选美国总统。所以,在实践中,赢得大部分美国人选票的可能拿不到半数以上的选举人票。2016年,希拉里拿到了65,853,514普选票,超过了川普的62,984,828,但其选举人票却只有227票,少于川普的304票,没有当选为美国总统。(如图1)

所以,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是有此重大缺陷的,而此缺陷的合法性来源却是其联邦制。这个制度,美国人自己想不想改革?改革的困难在哪里?很多自由派,只会推崇美式民主,认为只要是美国的制度就是最先进的,他们从来就没有思考过其制度缺陷。实际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读过罗伯特·达尔的《美国宪法的民主批判》(如图2)

因为跟风鼓吹远远比认真研读专业知识要容易得多。可能他们中的大部分连川普是少数票总统都不知道。

第二个问题,比例代表制选举,概括地讲就是投票给政党,而不是给候选人个人,然后根据各政党的得票率分配议席。

德国联邦议院即国会下院有一半的席位由比例代表制产生。中国台湾地区立法院的不分区立委也是政党票产生。比如2024年台湾地区要选举立法委员113名,其中通过单一选区制即一个选区的选民投票给一个候选人的制度产生73名,原住民选民选原住民委员6名,比例代表制选34名不分区立委。在最后一种选举中,国民党得票率为36.16%,民进党34.58%,民众党22.07%,所以按比例分配34名立委如下,国民党和民进党得到13席,民众党得到8席。

比例代表制可以让民意比较公平地反应到议席上,但是扩大了政党对民主的垄断,也削弱了党内民主。以后要不要用?这个问题,自由派或号称自由派大概率是没有研究思考过的,因为盲目抄袭远远比深入研究思考轻松得多。

第三个问题,大陆同胞可以观摩台湾地区选举,但不能捐款给候选人。这是其《政治献金法》(民国107年现行条文)第7条第六、八款规定的。

而且,外国人、香港和澳门居民也不行。第七条相关条款完整文本如下:

第七条 (捐赠政治献金之限制)

得捐赠政治献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个人、政党、人民团体及营利事业为限:

六、未具有选举权之人。

七、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外国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八、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九、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或主要成员为香港、澳门居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之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在美国,绿卡持有者可以捐款,居住在法国的外国人也可以捐款,虽然他们也没有投票权,捐款人资格方面都比台湾地区宽松。金钱过于影响政治是西方民主的致命弊端之一,西方现行法规是如何解决的?我们以后如何解决?自由派中有多少研究过这样一个决定民主质量的重点问题呢?很少吧,因为关注技术细节远比扯大旗吆喝辛苦得多。

第四个问题, 1912年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选举规定了选民资格,和西方民主化相应阶段的有限制选举的选民资格有一个重大区别:中国的“穷书生”有选举权,而其西方同行没有。

当年的选民资格为:在选举区内住满2年以上、年满21岁的中国男性公民,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有选举权:(1)年纳直接税2元以上;(2)有价值500元以上之不动产者(蒙古、西藏、青海选民可计算动产);(3)有小学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相当于小学毕业以上学历者。财产资格方面和西方类似,但教育程度达标的“穷书生”同样具有选举权,而不需要财产达标。这充分继承了重视文化教育、“唯才是举”的中华儒家人文民主传统,摒弃了西方“唯财是举”的资本主义金钱至上的民主。可以说,从制度设计和弘扬社会文化道德来说,百年前初生的共和中国是远领先于西方的。更加说明了,当年的中国自由派学习西方但不迷信西方,尊重中华优秀传统但不保守,采取中西合璧进行制度设计的理性原则。

百年前中国的初代议员们并没有妄自菲薄,自甘低西方一等,这种理性的尊严在如今的自由派中几乎绝迹。下面摘录几段国内学者熊秋良在其专著《移植与嬗变-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国会选举制度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1)中描述的当年立法讨论的场景:

“关于受教育程度之限制也是临时参议员们争论的焦点,大多数议员赞同选民须略具有知识,稍明国家事务。因此,在受教育水平上予以资格限制,议员们基本上达成了共识。问题在于既要在受教育水平上对选民予以限制,同时又要保证大多数民众的选举权,这样就关涉到对选举人受教育程度的具体规定上。原案关于教育资格的限制定为小学以上毕业者。对于此条,议员们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议员俞道暄结合中国的教育现状指出,中国开办小学时间不久,具有小学毕业资格的选民肯定不多。以前清时代入小学者来说,至今不过近二十年,选举年龄不足,而那些年龄为三十岁或三十余岁的人则没有小学可入,他们大多为科举时代的举贡生员,且目前大多充当小学教员。如按原案规定,小学毕业者有选举权,而小学教员反被剥夺选举权,‘是犹七十子得有选举权,而孔子反而不得选举权’。该议员还指出,这类小学教员往往家境较贫寒,没有多少财产,必又受制于财产限制,而失去选举权。这类科举时代最基层的知识分子在中国并不在少数,如果因所受教育而限制他们的选举权利,对这一部分人而言,是极不公平的。俞道暄还举了一个特别的例子:章太炎可谓有学问,但他既无田地,又不是小学毕业者,‘能剥夺其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乎?’因此,他主张将原案改为‘小学以上毕业或有同等学问者’。议员李国珍赞同俞道暄的方法,但略作了修改,改为‘小学以上毕业或有小学同等程度者’。”(第49-50页)

如果把民国初年的这些“中国特色”的立法讨论,按着主题分类整理成册,其借鉴意义将远大于符合“美国国情”的《联邦党人文集》。今天,自由派中有多少人能意识到这点呢?我当年读到此段,大为感动,因为里面有百年前共和先辈们的认真努力,这是他们对理想实实在在的投入。我觉得,看一个自由派或其他任何号称有信念的中国人,从他是否能因这些历史记录而感动是可以看出他是否是真的爱我们的民族,是否真的有投入自己的精力和时间为了其宣扬的理想而努力。因为只有真的投入了,才能和共和先辈们,和我们的民族命运共情。

香港有今日,有一部分原因就是他们只有口号,而无踏实深入的精神。十多年前,我在维园和一香港同龄人说起香港之未来,他是悲观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香港现在的议员,他们的议政能力还比不上民国初年的议员。”因为,他们只会盲目追随西方,而无本土化的意识,投入“夺眼球”的运动远远大于踏踏实实的“冷板凳”的研究。

同样的,大陆的自由派或号称自由派中,有多少意识到民国初年共和化的渐进设计对未来有重要借鉴意义呢?

第五个问题,法国总统竞选中,一个主流电视台给予民调30%的候选人之报道时间是民调1%的候选人的5倍,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法国法律,电视台和电台必须给与各候选人相同的报道时间,而不论其民调或知名度高低。

 法语里叫做“ l'égalité du temps de parole”即话语权时间平等。该制度可以让冷门候选人的声音也能被选民听到,防止热点候选人垄断主流视听媒体的报道。哪怕是要连任的总统,也和大家一样。

负责监控的机构曾经是法国高等视听委员会CSA(2022年以后机构重组后为L'Autorité de régulation de la communication audiovisuelle et numérique (Arcom),视听和数字通信监管局)。为了了解具体的操作,2012年法国大选期间,我联系了CSA的监控部门,他们非常支持我对法国民主制度操作细节的研究,在我实地考察的4月19日下午,专门派了官员做我的向导和解说。工作人员介绍了操作细节,负责人讲了“话语权时间平等”对于保证法国民主质量的重要性和存在于法国社会的反对声音。下面是几张现场考察照片,法国官员还让我拍摄了正在工作中的监控软件。

自由派中有多少知道该项制度呢?恐怕是没有人关注过,因为该制度在美国是没有的。美国的选举以金钱为核心,有多少钱,就有多大声,并不考虑平等问题。美国的民主制度并不完美,各国都有可取之处,尤其是从历史、文化传统和现行单一制体制方面都和中国更接近的法国民主,是应该加大投入研究的。忽略法国民主,自由派其实只是一叶障目的无条件崇拜美国派。目前,网络和社交媒体并没有纳入话语权平等的监管范围,实践上也不太可能纳入监管,那么,法国这项制度,未来还需要吗?如果需要,应该如何中国化呢?

以上这五个问题,可以说是检验一个自由派是否真正花时间精力投入其宣扬的理想之试金石。大家有机会可以拿来一试。

当然,追求自由是人的本能和权利,并没有准入门槛,就像人人都可以当球迷一样。对于普通球迷而言,摇旗呐喊足矣,对于足球运动员而言,就要自律勤奋训练,教练等专业人士就要深入研究,而管理人员更要掌握制度建设和改革的知识。但是,即使是普通球迷,起码要知道球赛规则,懂得越位的定义吧。

很多自由派对更专业的研究和更中国化的借鉴不屑一顾,他们觉得西方有现成的,拿来就是了。法国大革命前,很多法国人迷信英国民主制度,也有类似照搬照抄的想法。著名的政治家和理论家西耶斯(Sieyès)在其名著《第三等级是什么?》(Qu’est-ce que le Tiers-États)的第四章第七节“模仿的想法不能正确地引导我们”(Que l’esprit d’imitation n’est pas propre à nous bien conduire)中就批判了这种“全盘英化”的错误思想(法语原文见文后标注):

“英国宪法本身好吗?就算它是好的,但是它是否适用于法国呢?我很怀疑,这部备受吹捧的杰作经不起依照真正的政治秩序之原则来进行的公正检验。也许我们将意识到,它是偶然性和时势的产物,而非智慧的结晶。[…] 我并不否认英国宪法在其制定的时代是一部令人惊叹的作品。但是,尽管有人打算嘲笑我这个不对英国宪法顶礼膜拜的法国人,我敢说,我在英国宪法中并未看到井然有序,而只看到为了防止混乱而搭建的脚手架。[…]  如果我们有真正的好的模式,为何非要仿效一个复制品呢?我们应该树立雄心壮志,把我们自己的民主制度变成服务于各国可以借鉴的榜样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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