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为何不能任命宰相? ——中华传统文明里原始“宪政”和“民主”的基因。
有一个关于中国古代政治分权的公案,我觉得非常非常有必要讲一下。这不是说中国民主要“复古”,也和重新“尊儒”无关,而是说中华传统文明从来不是宪政和民主的制约因素,虽然自崖山一役(1279)后中断了700多年。而后人往往以最近的这700年历史来看待所谓的“中华文明”,其实已经完全走样了。
这段公案发生在北宋太祖乾德二年(964),以下节选改编自钱穆的“中国历史上的政治”一文:
- 中国政府的一切大权,并不都在皇帝手中。唐代最高政令有三权:发布命令权(中书省),审核命令权(门下省),执行命令权(尚书省)。皇帝的敕旨要由宰相副署才能生效。宋太祖乾德二年,前任宰相都去职了,皇帝要下一个敕来任命新宰相,但旧宰相都去职了,找不到这道敕旨的副署人,这在当时政制上不合法的,不成其为皇帝正式的敕旨。于是这道敕旨,就发不下去。因为不经宰相副署的皇帝敕旨,是史无前例的。于是宋太祖召集了很多有法制经验的大臣,来开会讨论这个问题(有点象宪法法院的模式,笔者注)。有人说,唐代曾有过一次未经宰相副署而由皇帝直发的诏敕,那是恰值文宗时“甘露之变”,旧宰相已经去职,新宰相尚未产生,皇帝敕旨暂由当时尚书省长官盖印,这是由执行命令的长官来代替了发布命令的职权。但这一提案,立即遭到反对。他们说,这是唐代变乱的例子,现在国家升平,何能援照?最后决定,参加宰相府会议的大臣,盖章代发,于是由当时参加政事的开封府尹赵匡义,盖了一个印,才完成那一件颁布皇帝命令的手续。试问这样的政治,能不能叫做皇帝专制呢?
这是一个很小的细节,但足以说明“程序合法性”得到相当重视。不仅钱穆对中华文明有相当“温情”,梁漱溟也提出过“中华文明是一种早熟的文明”。其他例子非常多,诸位都可以从历史中找到。
今天,我在法国重新回头关注中华传统文明,决不是认为西方民主制度不可学,也决不是民族自豪的虚无膨胀,而是希望用一种更加宽容更加开放的心态和视角来平等地看待西方和东方,尤其反对因为个人凭西学专长而看轻国学,或者个人凭国学专长而看轻西学。这样的方法对中国民主的进步和未来中国民主模式的构建都没有好处。